广东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监考人员守则

【竞赛通知】 2010-05-04 作者/广东省化学学会

1.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;监考过程中,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制止违纪作弊行为,确保考试公正、顺利地进行。

2. 监考人员须事先了解本次化学竞赛考试的要求,了解所在考场的基本情况,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前检查和准备工作。监考人员应该至少提前1小时完成考场的布置、检查工作。

3. 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,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离职守,手机必须关机。考试结束前,未经考点主考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

4. 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。认真核对试卷密封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。

5. 考生入场时,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,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三证件是否齐全,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,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信息是否与本考场相符,并要求学生将有效证件(准考证、学生证、身份证)放在桌面的右上角,以备核查。

6. 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。

7. 开考后,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,逐一核对考生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;检查考生座位号是否与本人的座次相符。如发现疑问应及时纠正或报告考点工作人员,并及时处理。随后,两位监考员一前,一后,监考实行正背监考。

8. 试卷启封时,如发现试卷或答题卷差错,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报告资料组换取备用试卷;遇有漏印、重印、错印的试卷时,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,保证考试正常实施。

9. 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,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。

10. 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,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,应当众答复,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。

11. 认真监督考生考试,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不得隐瞒袒护。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, 并签字确认,没收的违纪证据(要求违纪学生签名),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。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,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,记入考场记录单。如发生违纪情况,应及时报告考场主考。

12. 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,又要耐心热情,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。

13.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1小时内禁止考生离场。

14. 监考人员按照应考人数核对考场实际参考人员数,在开考30分钟后,在《考场记录表》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。考试后将原始《考场纪录表》交到考点资料组。

15. 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,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(如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、睡觉、接听或发送手机短信、抄做试题、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)。考试期间,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和答题卷带出或传出考场。

16. 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。监考人员开始逐一完全回收试卷,检查试卷份数,检查无误后命令考生离开考场,填写有关监考表格,并将答题卷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顺号(包括缺考答题卷,空白答题卷放在考卷最后)排列,整理后交考场资料组。

17.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,有权制止未经广东省化学学会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、录像。

18. 不得监守自盗,不准暗示、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,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及答题卷,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、复制试卷及答题卷,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。监考员违规的,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,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